办理《老年人权益保障》服务
一、服务内容:1、主管《上海市老年人保护条例》及《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》的贯彻、实施,依法维护本地区老年人的合法权益。2、检查、督促、协调各居委会、本地区各部门、各单位做好老年人权益保障工作。3、接待群众有关老年人权益保护方面的法律咨询和投诉。4、为70岁以上高龄老人办理优待证。
二、办事程序:1、对涉及本地区、部门、单位的涉老纠纷,及时责成有关地区、部门、单位进行调处,并掌握三方调处结果。2、对涉及一些跨地区、跨部门的涉老纠纷,及时协调调处。3、对有一定影响和严重侵权行为的涉老案件会同有关部门共同调处。
三、接待时间:周一至周五全天
四、接待地点:社会保障科(枣阳路251弄99号甲)负责人:沈秀慧经办人:田文宝
五、联系电话:32250594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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